《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技术鉴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对于医学专家来说,医疗鉴定工作和日常的临床工作一样重要和神圣,同时又是在更高层次上践行医师神圣职责、维护临床医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过程,有着更加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聘入医学会的医疗鉴定专家,按规定积极参加医疗鉴定工作,这是受行业推荐、得到社会认可的医学专家,出于医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而不可推卸的一项社会义务,责无旁贷、崇高而光荣!
成为医学会鉴定专家库成员,获得参加医疗鉴定的资格,并能够秉公依法科学地完成鉴定任务,是对医务人员执业水平、能力、素质、品德的行业肯定和社会认可,是综合素质和行业权威性的重要体现,也必将成为评价权威医学专家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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