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是对诊疗行为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结论)的活动。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必然要由该领域的专家来做。为保障鉴定的科学性、专业性、公正性,在鉴定专家库抽取相应专业的鉴定专家并组建鉴定专家组是非常重要的程序。
一、鉴定专家产生的重要性
(一)专家组的组成是鉴定科学性的保障
医学是以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性很强的科学。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划分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人类对疾病的认识又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医疗鉴定的本质是案件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学科的专家就其掌握的专业科学知识和经验所作出的科学分析和判断。不同的医疗纠纷案件,基于所涉及的学科专业不同,对鉴定专家的专业化需求必然有所不同;同时,每一位专家除了各自的专业领域不同外,还有思维方式、看问题角度以及个人的认知与经验的不同,会影响对医疗过程本质的判断。因此,在进行医疗鉴定时,不是以鉴定专家个人的方式进行,而是成立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结论)由专家组以合议制的形式形成,因此,专家组的构成和鉴定专家的选择,即鉴定专家的产生,将直接决定鉴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专家组的构成和专家的选择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专家组的构成中,对于专家组的人数、主要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组成要求、涉及死因及伤残等级鉴定时的学科设置都有详细的说明,以确保医学会开展医疗鉴定的专业性、科学性。
(二)专家组产生的方式是鉴定公正性的需求
医学会专家库中专家众多,同一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均能保证一定数量,医患双方对选取专家的方式十分关注。尽管医学会对鉴定专家库专家的特长和能力较为熟悉,但从制度设计角度考虑医学会直接指定专家弊大于利,尤其是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一方,会猜疑不利结论与医学会指定专家有关。目前的医学会医疗鉴定相关规定中,均明确要求鉴定专家为抽取或随机抽取产生,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抽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抽取过程中医患双方机会均等,程序透明,避免了人为干扰,确保医患双方的权利,提高了当事人和委托人对鉴定的信任度,是医疗鉴定公开、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重要体现。
二、鉴定专家抽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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