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个人篇
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政策
一、政策内容
毕业之日起1年内入站且在我市企业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均可享受。按照博士每人20000元、硕士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微信小程序搜索“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云平台,入站后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
备注:已成功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但未申报奖金的硕博人才,同时符合“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硕博政策及“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条件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奖补政策,其余人员按原政策申报。
青年人才驿站乐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有意愿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毕业学年内或毕业后一年内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和硕士毕业生)。自主申请,登录“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云平台,提交学历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入站。自毕业时间一年内可享受相应政策服务优待。毕业后满一年自动出站。
1.入站博士按照标准分别发放求职准备阶段乐业补贴1000元;就业签约阶段乐业补贴3000元;入职乐业阶段乐业补贴8000元;
2.入站硕士按照标准分别发放求职准备阶段乐业补贴500元;就业签约阶段乐业补贴1500元;入职乐业阶段乐业补贴4000元;乐业补贴以电子补贴券的形式,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作废。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陕西省内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入站后可从第一阶段开始申领;陕西省外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申领,审核通过后可领取一、二阶段乐业补贴券。
第一阶段:核对学籍信息,即可领取第一阶段乐业补贴券;
第二阶段: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上传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可领取第二阶段乐业补贴券;
第三阶段: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可领取第三阶段乐业补贴券。
三、补贴券使用及范围
乐业补贴在西安市内(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除外)范围使用;乐业补贴申领成功后,需通过登录银联“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身份核验后领取补贴电子券使用,包含公交地铁交通补贴、电话费通讯补贴以及旅游、美食、读书、生活补贴。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用人自主权、在西安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一年(含)以上用人单位中相应人才进行分类评价确认。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人才住房等保障政策。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是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在西安工作、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西安自主创业一年(含)以上人员,或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地区优秀人才:指围绕西安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在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存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满足特定条件的,可进行人才分类确认。
实用储备人才: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申报受理确认遵循归属与属地原则。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程序为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含主管单位)审核并推优申报,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含市人才中心)分级进行审核评价确认。
西安乐业卡政策
一、政策内容
有意愿在西安市(除西咸新区一咸阳共管区)就业创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申请人申请“西安乐业卡”后,可根据个人就业阶段申领乐业补贴,每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乐业补贴1000元,乐业补贴以电子补贴券形式发放,包含交通、通讯、旅游、美食等乐业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申请人登录银联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进入“西安乐业卡”模块,进行身份核验;
(二) 身份核验通过后,领取“西安乐业卡”(电子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具体为: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二) 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 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分配)至相关学校,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就业见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按照每人1200元/月生活补贴,每人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发放。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1、登录“秦云就业”小程序“首页”→点选“服务”→点选“见习岗位”→“搜索”或浏览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或直接点击“立即申请”,完成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2、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浏览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二)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流程
同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并提交申请材料→见习基地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七类人员,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可享受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培训需求人员可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已备案的培训机构首页—职业技能培训—西安市2022年就业创业事业备案总表及相应专业进行咨询、报名并申请培训。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依法在西安市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登记注册有效的。
(三)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备注:2023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新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全程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人社通”APP或“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任选其一,在“失业保险”模块—“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上传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电子版,选择审批部门,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线下柜台不受理)。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西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个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首次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注销工商登记后)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渠道一:电脑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进入“网上服务一网上办事大厅一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渠道二:手机微信登录“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任选其一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西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个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注销工商登记后)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渠道一:电脑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进入“网上服务一网上办事大厅一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渠道二:手机微信登录“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任选其一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五类人员,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申请人登录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手机微信登录“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任选其一,在“创业补贴申领”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在当地就业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确认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2000元/人的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二)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确认。
(三) 失业人员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原参保关系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及拨付手续。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主创业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自主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最长2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单人最高22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额度的贷款。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贴息。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申请人手机登录“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相关纸质材料;
(三) 经办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问题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违法案件。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就业创业政策企业篇
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且依法纳税、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就业奖。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企业10000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位服务,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备注:申报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奖与符合“西安市高层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硕博相应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及一次性留用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经人社部门考核合格,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自愿开展见习工作,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向登记地或经常居所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访问地址: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注册后再点击“就业见习单位管理—见习单位申请”提交认定申请),经审核考察满足条件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发文认定。
(二)一次性留用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当年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基地,在次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一次性留用补贴材料;
2、经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基本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搜索“秦云就业”或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qinyun-jiuye.cn,进入“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官方网站,选择“单位登录”—“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申请界面,并按提示进行申请。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搜索“秦云就业”或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qinyun-jiuye.cn,进入“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官方网站,选择“单位登录”—“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申请界面,并按提示进行申请。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搜索“秦云就业”或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qinyun-jiuye.cn,进入“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官方网站,选择“单位登录”—“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申请界面,并按提示进行申请。
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西安市(除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外)驻地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各高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免申即享。普通高等学校免申请,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乐业补贴系统中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西安乐业卡”第三阶段补贴领取人数为准测算,确定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具体补贴额度,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按流程发放至学校基本账户。
校园招聘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西安市(除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外)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招聘活动不得收取用人单位任何费用,允许外校学生免费参加,并于举办校园招聘活动5日前在“秦云就业”平台发布活动会讯。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3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5000人(含)以上的补贴30万元,2000人(不含)至5000人(不含)的补贴25万元,2000人(含)以下的补贴20万元。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普通高等学校免申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确定补贴额度。
(二) 各普通高等学校享受补贴额度在市人社局官网(ht-tp://xahrss.x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公示结束后,将补贴发放至学校基本账户。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免申即享,即: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系统调整费率相关参数,并按照降低后的应缴金额推送给税务部门,参保单位直接按照缴费客户端推送的数据缴费即可。
失业保险金政策
一、政策内容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目前,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1845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连续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线上申领。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人社通”APP(安卓版)、“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任选其一,点选“失业保险金申领”,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
(二) 线下申领。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参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
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1845元/月。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线上申领。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人社通”APP(安卓版)、“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任选其一,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二) 线下申领。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参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
生育补助金政策
一、政策内容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的,可在生育后90日内持相关证明,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费。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线上申领。申请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西安人社通”APP(安卓版)、“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任选其一,点选“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领”登录后填写生育日期,上传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
(二) 线下申领。参保失业人员携带《西安市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原件、《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至失业保险参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
第三部分医疗保障政策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具有陕西省户籍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以下三类救助对象类别,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最高达到100%。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照三类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类和二类救助对象个人无需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因特殊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的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和需要依申请取得救助身份的三类救助对象,需先提供相关资料再申请医后救助。
门诊慢特病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患有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的给予慢性病补助。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2023年拟新增心脏瓣膜病、慢性心力衰竭、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银屑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支气管哮喘、慢性骨髓炎、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1个慢性病病种,病种限额为3000—10000元。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慢性病资格认定
1、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直接在该院申请认定慢性病资格。
2、医保经办机构资格认定。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或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由参保单位或社区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二)慢性病结算报销
1、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我市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即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医保目录的医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西安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均为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2、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享受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纳入申报范围。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申报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在报销范围)。医疗费用产生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审核结算后,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申报个人。
以上提及的慢性病鉴定标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申报材料,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等政策及各种表样可在“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公众号下载查看(医保服务→慢性病一点通)。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加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允许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
个人缴纳的2%的医保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每月定额划入。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申请人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并完成注册、登录,点击“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家庭共济绑定”,按照提示,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即可。
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自助办理西安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陕西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陕西省外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西安市外连续生活、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人员。
2、临时就医人员:经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患者需异地转诊人员。
因工作、学习、探亲等临时外出急诊就医人员。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第四部分教育助学优惠政策
教育助学优惠政策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其中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省级示范幼儿园1300元/生·年;一级幼儿园9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7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500元/生·年;未入级幼儿园350元/生·年)。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对符合政策条件学生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学前阶段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生活费补助。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一) 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 幼儿园对申请资料组织审核;
(三) 幼儿园对家长提交资料所反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资助认定;
(四) 幼儿园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月按标准以餐票、减收伙食费等形式,直补到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月补助或提供伙食的,经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可按学期补助或通过现金发放。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小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初中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学杂费。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对符合政策条件学生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照250天计算)标准,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照250天计算)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一) 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 学校对申请资料组织审核;
(三) 学校对提交资料所反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资助认定;
(四) 学校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一) 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 学校对申请资料组织审核;
(三) 学校对提交资料所反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资助认定;
(四) 学校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免学杂费。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0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年400元。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符合政策条件学生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一) 学生向学校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 学校对申请资料组织审核;
(三) 学校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资助的意见,对困难学生进行等级认定;
(四) 学校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高中生资助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免学费资金最终拨付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给予补助。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符合政策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中职教育)》及相关材料,经学校认定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
(三) 贴息政策: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借款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办理渠道及程序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打印相关申请表并签字;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借款学生须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系统。
乡村教师评选市级基础教学能手倾斜政策
一、政策内容
近三年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一线乡村教师均可参加市级基础教学能手评选。在推荐评选中,所有含农村学校的区县、开发区在推荐市级基础教学能手参评老师中乡村教师数量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5%。在评选时单独设立“乡村教师赛教组”。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市级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区县推荐,市级进行赛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审工作执行分区域、按学科排序、按比例淘汰的评审办法,将全市分为三类区域,实施分类评价。具体为:
一类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高新自建及托管雁塔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教师;
二类区域: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经开区、航天、航空、曲江、高新托管鄠邑及长安学校申报教师;
三类地区:西咸新区、周至县、蓝田县申报教师。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当年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评委会按照区域、学科综合排名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部分 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政策
一、政策内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保障房。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及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申请—街道办初审—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市保障中心联审备案。
企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政策
一、政策内容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土地等非居住存量土地,利用存量房屋(含居住和非居住)改建、提升改造,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利用公租房、中央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项目以及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定的均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单位持《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纳入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申请范围等支持政策。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受理并组织发改、资规部门初审,市住建、发改、资规部门复审,市政府审定。
个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一、政策内容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具体条件为: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电脑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手机微信关注“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分配公告要求参加报名。
居民存量住房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一、政策内容
居民在符合安全要求、尊重自愿前提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居民存量住房纳入“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统一管理,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依法依规与承租人、运营服务企业协商租赁事宜。住房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租出人家庭可在限购区域获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具体房屋条件为:
(一)住房位于我市限购区域内且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申请房源入库可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点击“个人在线办理保租房认定申请”进行提交申请。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可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我市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
(二)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
(三)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时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我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
临潼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高新区托管的非限购区域不再列入我市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二、咨询渠道
(一) 购买二手房政策问题可咨询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或各房产中介机构。
(二) 购买商品住房新房政策问题,可咨询各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也可以咨询具体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销售部门。
商品住房交易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 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四)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 m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m2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m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 m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七) 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 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九)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二、咨询渠道
“人才”与“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相关政策问题,可咨询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
第六部分社会救助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申请条件
拥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区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区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表》;3.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4.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材料;5.家庭有残疾人的需要提供残疾证;6.家有在校高中生、大学生需要提供在校学习证明;7.因大病致贫的需要患病诊断证明及近期花费票据;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三) 认定时效
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申请认定低保边缘的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经受理镇(街)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按照50元/人·月标准领取生活补贴。具体条件为: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生活补贴到个人账户。
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护理服务补贴范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2、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3、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上述所称失能人员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三)护理服务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260元护理服务补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由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3、失能老年人相关生活困难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认证卡、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相关材料)。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老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会(村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街道办(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两级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所辖区内人员情况,发现符合享受护理服务补贴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应主动告知其护理服务补贴政策并主动帮其提出申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组成评估小组上门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由社区(村)主任、分管的社区(村)副主任和民政专干三人组成。评估小组应入户核实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身份,如实填写《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并将初审名单在社区、村公示5日后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无误后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和造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护理服务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在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享受护理服务补贴的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申请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护理服务从次月停止。
(六)享受护理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户口迁出、迁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办理护理服务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提供服务,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提供服务。
(七)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核。对申报护理服务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准并进行护理效果评估。
(八)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护理服务补贴的审批。护理服务从批准之月起开始提供。
政府购买护理服务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主体、程序、方式等要求,确定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予以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局共同商定。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申请条件
拥有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4.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5.本人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 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发放。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经受理镇(街)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申请条件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家庭遭遇困难情形的书面申请书;2.家庭遭遇困难情形的相关证明资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4.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和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三) 发放标准
原则上按照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经受理镇(街)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申请条件
拥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区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区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表》;3.共同生活的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材料;5.家庭有残疾人的需要提供残疾证;6.家有在校高中生、大学生需要提供在校学习证明;7.因大病致贫的需要患病诊断证明及近期花费票据;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三) 认定时效
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申请认定低保边缘的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经受理镇(街)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第七部分 一老一小服务政策
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房屋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有关要求和资质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实行普惠托育服务合理价格。对于达标的普惠托育机构,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区县评估认定,上报市卫健委抽验、命名、发放补助。
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减免税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咨询渠道
咨询各区县、开发区税务部门。
三孩生育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可再增加产假10天,配偶可再增加护理假10天。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基础上,每年可再增加父母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二、咨询渠道
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卫健部门。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补贴额度按照年龄段区分。具体为:
(一)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二)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四)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60元。
各区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 线下申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 线上申报。通过“惠秦宝”或“三秦宝”任一微信公众号,上传申请人近照、当日拍摄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照片,并填写电子版《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
三、咨询渠道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一、政策内容
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一) 日间托养、配餐助餐、代缴代购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 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卫生健康服务;
(三) 心理咨询、关怀疏导、安宁陪护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 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
(五) 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务。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相关场所,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二、咨询渠道
可咨询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
老年人患病住院陪护政策
一、政策内容
依据《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咨询渠道
可咨询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政策
一、政策内容
依据《西安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划设置的,以解决老年人吃饭不方便问题为目的,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场所称为助餐服务点。通过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模式、餐饮企业十助餐服务、社区食堂十助餐服务、自建厨房服务模式等设立助餐服务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等服务。6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优惠的老年餐价格,其中本市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服务保障对象、重残等6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和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补贴2元,并在就餐付费时予以扣减。
二、咨询渠道
可咨询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
养老护理员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入职补贴: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护理岗位,对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5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4万元、中职毕业生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分3年,按照30%、30%、40%的比例发放。
(二) 岗位补贴:对连续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初级至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岗位补贴。两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两年后仍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
二、办理及咨询渠道
该补贴原则上每年6月份启动申领,9月底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申请人可咨询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
第八部分防返贫监测及帮扶政策
防返贫监测及帮扶政策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 监测范围全市所有农村地区,包括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区县(开发区)和其他承担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地区,及辖区内的所有农村人口。
(二) 监测对象认定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认定监测对象可以分两类情况:
1. 农户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2. 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我省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重点关注人群
1. 整户无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较上年无变化、下降及收入水平较低的脱贫户。
2. 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家庭有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口、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或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今年以来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农户。
(四)申报途径
1. 线下申报。有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
2. 线上申报。有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陕西农户一码通”等在线申报。
二、咨询渠道
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帮扶政策
一、政策内容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综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帮扶力量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1.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开展小额信贷贴息鼓励自主创业,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2.支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
3.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
4.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5.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具备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收。
二、咨询渠道
咨询渠道联系本人居住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区县乡村振兴部门。
第九部分支持农业生产优惠政策
支持农业生产优惠政策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土地,按照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及补贴系数,以我市补贴标准每亩70元给予耕地地力补贴。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上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发放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或林场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且是户主)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备注: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
(一) 补贴标准:个人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同一个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最高80限额万元。
(二) 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 线下渠道: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窗口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 线上渠道:购机者自行下载手机APP"农机购置补贴"软件,按照相关操作提示,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购机者线上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通知购机者凭购机税控发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补贴办理窗口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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